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将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30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后公示无异议,现将第五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