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 遗产 保护 通知
抄送:文化部社图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各群艺馆、文化馆。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7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