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信息来源: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浏览次数:799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1号)精神,加强我市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推进宁波文化大市和生态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宁波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河姆渡文化遗址、“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积淀深厚,“梁祝”传说深入人心,各种民俗礼仪资源、民间节庆活动、村落家族文化丰富多彩,口述文学和传统民间戏曲曲艺、民间表演造型艺术有过辉煌的历史。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的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众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我市的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文化生态现状堪忧。
  民族民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全面抢救和保护宁波优秀民间文化遗产,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与掌握宁波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市情和文化基因,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和民族精神,更好地进行文化创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同时,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市生态文化体系,优化文化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明确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宗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国际立法相结合,普及宣传与学术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和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作用和职能,全面普查,及时抢救,重点保护,积极创新,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推进全市民间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有效抢救保护和弘扬,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具有区域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形成若干具有地方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精品和品牌。在全社会树立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体系。
  今明两年的主要任务是,基本查清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家底,公布第一批《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名录》,进一步扩展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创建、命名活动,设立一批民间艺术传承基地,着手编制并基本完成《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名录》、《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分布地图集》,做好《浙江省民族民间造型艺术集成》、《浙江省民族民间表演艺术集成补辑》中宁波部分的编撰工作,完成《宁波市民间器乐集成》和《宁波市曲艺音乐集成》有关资料的补充工作,基本建立宁波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库、网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四、强化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和保护措施
  (一)明确抢救和保护范围。优秀民间文化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先进性与代表性。其主要范围是: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族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刺绣、染织、编织、灯彩等),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民间文学(包括民族民间谚语、歌谣、故事等),民间特色活动(包括民俗活动、民间节庆活动、传统游艺活动等),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
  (二)建立保护名录。制定和实施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保护标准,理顺保护和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评估体系、制度及评选程序,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科学评审,由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级分批公布保护名录,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列入保护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保护。
  (三)完善资源普查。采用科学的方法,文字、录音、摄影、摄像同步记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的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文化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现状等情况。注意搜集与征集民族民间文化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及时整理建档。
  (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建立“一乡一品”、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审核和命名机制,深入开展“民间艺术进校园”活动,在部分学校设立宁波市民间艺术传承基地,组织民间艺术家进校园传授技艺,使优秀传统民间艺术得以传承。成立宁波市民间民俗文化陈列馆,丰富宁波旅游文化内涵。
  (五)合理开发利用。要充分发挥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创新,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民间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宁波市民间文化展示、展演活动。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新路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六)加强队伍建设。在群艺馆、文化馆内部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民间文化工作的研究和辅导;培养一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者;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继续开展“民间艺术家”评比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民族民间艺术协会作用,推动民族民间艺术活动的开展。
  五、完善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成立市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工作、项目的学术论证、指导、审核和鉴定,制定有关学术体例和原则,组织培训,确保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学术质量。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群艺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要把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承担起保护责任。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二)增加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经费的扶持力度,保障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从2005年到200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的培养,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也应安排专项资金。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在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增强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提高全体民众的文化自觉,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尊重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热爱乡土、热爱祖国的好风气。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18日 (地方法规)